市质监局昨天发布了《蟑螂防制》和《蝇类防制》两部地方标准,于9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规定,生产或加工、销售、储存直接入口的食品和药品的场所,如厨房操作间、熟食间、医院或制药企业的中药制剂室等,不得发现蟑螂。

此次标准规定,药品与食品生产、销售和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禁止使用喷射剂、气雾剂灭蟑,用其他含化学药物方法灭蟑时,严禁与药品、食品接触;在投放灭蟑药物时,应置于儿童、动物不易接触的隐蔽场所或毒饵盒、容器内。而对于蝇类,此次也规定,生产、加工或制作、销售食品的场所,必须安装能够防止蝇类侵入室内或与食品接触的各种防蝇设施,并需专人管理,每月检查一次,发现损坏应及时维修。

为了减少化学药物对环境的污染,两项新标准均强调有害生物防制要减少化学用药,注重环境治理和生物防制。

调查显示,上海市单位蟑螂的侵害率高达46%,蟑螂对上海居民家庭的侵害率已高达26%,而对农贸集市侵害率为72%,宾馆、大饭店侵害率为65%,医院侵害率为53%。多年以来,人们都习惯采用化学方法进行灭蟑灭蝇,每年有组织的用于灭蟑灭蝇的化学药物达几百吨,严重污染了大气、水系、土壤环境。同时,在大量杀虫剂的筛选下,蟑螂和蝇类对杀虫剂产生了严重的抗药性。为此,市质监局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制定了这两项地方标准。

据悉,出于安全考虑,标准明确规定了在生产、加工、储存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禁止使用喷射剂、气雾剂灭蟑,禁止喷洒化学类杀虫剂。幼托机构、敬老院、精神病病区、智障人员活动场所只能使用低毒和基本无毒级杀虫剂。使用完毕的各种盛放药物的容器收回后集中处置,禁止随意遗弃。喷雾器内的剩余药液,禁止直接倒入水系或土壤内。